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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修订说明
发布日期:2022-01-29 10:40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统一资质认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依据新修订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评审准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评审准则》修订的必要性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是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对机构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是否具备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并保证其对外出具的结果和数据真实、准确、可靠的技术性考核。原《评审准则》在技术评审方式、评审工作程序及告知承诺核查要求等方面尚未作出规定,需要按新修订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原《评审准则》进行修订,充分释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红利。

二、《评审准则》修订过程

2020年7月,启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修订工作,委托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具体承担文件起草、意见征集、事务协调等工作。2020年12月底,完成《评审准则》(修订稿)初稿。

2021年2月-3月,征求部分行业专家、检验检测机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意见。2021年4月,于成都举办相关工作研讨会,广东、上海、浙江、江苏、四川、湖北、重庆市场监管局有关工作负责同志、资质认定评审员代表参加会议,对《评审准则》(修订稿)初稿的各项条款进行了逐一研讨,形成征求意见稿。

2021年5月-6月,征求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及有关行业评审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梳理、完善、确保评审内容突出、覆盖全面。

2021年9月,经认可检测司第11次司务会审议后原则通过,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9月底,在全国资质认定改革工作会议上再次征求地方局意见;11月-12月,我司就《评审准则》征求了法规司、登记注册局、信用监管司意见。法规司、登记注册局、信用监管司对拟以总局公告形式发布《评审准则》无意见,对个别文字提出的修改建议,已采纳。

三、《评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评审准则》(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正文按照法律条文的书写格式制定,共分为四章二十一条(含五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制定评审准则的目的、适用范围、相关定义、评审原则等。

第二章,评审内容与要求。主要规定了评审内容、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评审要求以及特殊评审要求。

第三章,评审方式与程序。主要规定了技术评审方式、现场评审、书面评审、远程评审的使用情形与要求、告知承诺现场核查程序和要求。

第四章,附则。主要规定了评审行为要求和施行时间。


认可检测司

2022年1月25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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