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检测发〔2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各国家质检中心及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21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负责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负责组织本单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并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上传本单位颁发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基本信息。
(二)各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在其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行业取得市场监管总局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
(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承担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归口、且同时取得国家资质认定证书和认可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
(四)市场监管总局直属的检验检测机构,直接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填报相关统计数据并上传。
(五)其他纳入统计范围的检验检测机构,由市场监管总局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统计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22年1月,各单位转发本通知并组织学习。本通知及现行有效的统计调查制度,发布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首页—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栏目“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专栏。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数据上报。
2022年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按分工完成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组织对统计数据进行校验和质量审查,并根据校验和质量审查结果督促上报机构准确填报数据。
三、填报说明
(一)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
1.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如实、按期、准确、全面上报统计数据。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内容包含2021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和2021年度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
2. 拥有国家质检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社会责任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
3. 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定期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各检验检测机构需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有效性查询平台(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监测检验检测机构上传编号情况,并依据社会公众查询和投诉情况进行跟踪处理。
上述填报内容的操作说明及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详见“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登录页面”。
(二)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仅填写一次
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多个名称的,应汇总检验检测机构的情况,仅填写一次统计报表,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场所的,应在“地址栏”中列明各个场所的地址;同一法人实体下有多个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有的机构又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该独立法人机构应另行填报统计数据。
(三)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仅由一个部门审核
检验检测机构既获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又取得国家资质认定证书的,以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覆盖面最大的为准,由检验检测机构选取一个上报审核的部门,并由该部门进行数据审核,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获得的每张资质认定证书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可通过直报系统审核、查询和统计由本单位发证或者归口的检验检测机构上报统计数据的情况。数据审核过程中发现上报数据有问题的,应及时与相关机构沟通协调解决。
(四)认可机构填报要求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应按照统计调查表的要求填写2021年度认可业务数据信息,并协助完成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其他司局对认可工作有统计要求、需要另行提交统计数据的,还应按照相关要求提供。
四、工作要求
(一)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是获取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数据的重要工作,是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加强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质量提升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克服困难,在结合历年统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经费、人力以及组织保障方面的支持,制定工作方案和进度表,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统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各有关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整理归纳数据信息并及时上报。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以及故意瞒报、错报、漏报的,资质认定部门将依具体情况,采取警告、公告、不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和列为异常检验检测机构等措施予以处理。
(三)统计工作启动后,各单位要及时组织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实施不力、拖延不报、数据不实等问题。
联 系 人:认可检测司 高楠、杨慧莹、谢澄
联系电话:010-82260842
附件:1.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报告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报告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编制
一、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情况
二、遵守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的情况
三、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情况
四、2021年度,本检验检测机构的突出成绩、先进事迹,以及为质量提升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带一路战略、双创活动等提供技术支撑的典型案例(选报)
附件2
2021年国家质检中心社会责任报告
国家质检中心名称(盖章):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编制
填报说明
1. 请依据2014年国家认监委印发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实施指导意见》(国认实﹝2014﹞61号)有关要求填报。
2. 一个法人单位有多个国家质检中心的,每个国家质检中心需单独填写一份社会责任报告;由两家单位共建的国家质检中心,由牵头单位汇总填写一份社会责任报告。
一、基本情况
1. 国家质检中心名称:
所在法人单位资质认定证书号:
所在法人单位认可证书号(适用时):
2. 所在法人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3. 负责人情况
主任
姓名 联系方式(手机)
副主任
姓名: 电话(座机): 手机:
姓名: 电话(座机): 手机:
姓名: 电话(座机): 手机:
质量负责人
姓名: 电话(座机):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4. 你中心现有员工 人,其中管理人员 人,检验检测人员 人,辅助人员(适用时) 人;固定资产 万元;主要仪器设备 台套(其中进口仪器设备 台套);实验室面积 平方米。
5. 2021年工作基本情况(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下同):
(1)承担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 批次;
(2)除国抽外,承担各级政府部门监督抽查任务 批次;
(3)承担3C检验检测任务 批次;
(4)承担生产许可证(登记证)检验检测任务 批次;
(5)承担仲裁、司法鉴定的检验检测任务 批次;
(6)参加省部级以上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任务 批次,其中,由本中心组织的有 批次;另外,本中心还自发组织 批次的能力验证(或比对)活动;
(7)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 个,其中,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制修订 个;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 个,其中,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制修订 个。
6. 国家质检中心建设情况
(1)2021年新增工作人员 人,新增仪器设备 台套,新增仪器设备投入 万元,实验室面积扩大 平方米;
(2)2021年完成科研项目 项,科研经费投入 万元,科研投入占业务收入的 %;
(3)2021年承担委托检验检测 批次,较2020年增长 %。,2021年度委托检验检测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 %,收入较2020年增长 %;
(4)2021年获得外部资金投入共计 万元,其中属于国家财政投入的有 万元。
二、2021年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情况
总结国家质检中心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技术优势,在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的突出贡献,提供典型案例和数字。
三、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另附页)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