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58号
电话:010-63372488
手机:13621080591
18513230076(微信同步)
QQ:528527364 
邮编:100054
邮箱:zhongceyjy@163.com
网址:www.zcjly.cn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动态信息
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新旧版对照表
发布日期:2016-02-26 10:25 点击:

2015版与2006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照表

2015

2006

变化情况

序号

内容(除标题外,加粗部分为新的要求)

序号

内容(除标题外,加粗部分为19项特殊要求)

名称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名称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2006]141)

机构名称

2.

参考文件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

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GB/T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

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GB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ISO15189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

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2.

参考文件

GB/T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6号局长令)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质技监认实函[2000]046号)

 

3.

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强调了3

3.1

3.2

3.3

资质认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检验检测机构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资质认定评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员,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本准则使用《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GB/T15481199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中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首页 院属概况 新闻动态 法律法规 服务范围 证书查询 联系我们
技术支持:百度云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693号    备案序号:京ICP备16001144号-1